码头吊机(含岸边集装箱起重机、门座起重机、轮胎式起重机等,核心用于集装箱、散货等装卸作业)的使用规范需围绕“安全优先、效率保障、设备保护”三大核心,覆盖“作业前准备、作业中操作、作业后收尾、特殊场景应对”全流程,同时需符合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(GB6067.1)及港口行业专项标准,具体规范如下:
一、作业前准备规范:排查隐患,确保设备“可安全启动”
作业前的全面检查是避免事故的基础,需严格执行“先检查、后启动”原则,具体要求如下:
设备状态检查
结构部件:检查吊机主体结构(主梁、臂架、立柱)有无裂纹、变形,焊缝是否完好(重点关注臂架根部、主梁与立柱连接点);检查吊钩、钢丝绳(磨损量≤直径的10%,断丝数≤标准值,如6×37型钢丝绳断丝数≤11根/捻距)、滑轮组(无裂纹、卡滞),若发现超标立即停用;
传动与制动系统:测试起升、变幅、回转、行走机构的制动性能(起升机构制动需能承受1.25倍额定载荷,制动下滑量≤标准值);检查齿轮箱油位(在油标2/3处)、液压系统压力(符合说明书要求,无渗漏),传动部件无异常异响;
电气与控制系统:检查驾驶室操作手柄、按钮灵活有效,仪表(载荷显示器、风速仪、高度限位器)显示正常;测试安全保护装置(起升高度限位、变幅限位、力矩限制器、防风防滑装置)是否灵敏(如起升高度限位触发后,起升机构立即停止上升),电气线路无破损、接线牢固。
环境与场地检查
环境条件:确认作业区域天气符合要求(风速≤吊机额定工作风速,如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一般≤20m/s,超过时启用防风锚定装置;暴雨、大雾天能见度<50m时停止作业);检查作业区域有无障碍物(如其他设备、人员、管线),清理无关人员,设置安全警示区(用警示带或警示灯隔离);
场地条件:码头岸线、堆场地面平整坚实,无积水、塌陷(行走机构轨道无变形、卡阻,轮胎式吊机轮胎气压正常、无破损);若装卸船舶,确认船舶靠泊稳定(缆绳拉紧,甲板无明显倾斜),作业舱口位置与吊机作业范围匹配。
人员与文件准备
人员资质:操作人员需持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》上岗,无资质者禁止操作;作业前召开班前会,明确作业任务(装卸货物类型、重量、堆放位置)、风险点(如大风、船舶晃动)及应急分工(如信号员、地面指挥的职责);
文件核对:核对货物单据(确认货物重量、尺寸,严禁超载,吊机额定载荷需≥货物重量1.1倍);检查吊机运行记录,确认上一次作业无故障记录,保养项目已完成。
二、作业中操作规范:合规操作,避免“超范围、违规作业”
作业过程需严格遵循“平稳操作、精准控制”原则,杜绝违章操作,具体要求如下:
载荷操作规范
载荷确认与绑定:起吊前确认货物重量、重心,选择匹配吊具(如集装箱用专用吊具,散货用抓斗),吊具与货物绑定牢固(集装箱锁闭到位,散货抓斗闭合紧密,避免货物散落);禁止起吊不明重量、重心偏移的货物,禁止单点起吊(除非货物设计允许);
起升与运行控制:起吊时先缓慢起升(离地10-20cm时暂停,检查制动、吊具绑定情况),确认无问题后再匀速提升;运行过程中保持货物平稳(避免急加速、急刹车,防止货物摆动碰撞吊机或船舶),货物最低点与障碍物(如船舶甲板、堆场货物)的安全距离≥0.5m;禁止“斜拉斜吊”(起吊方向与货物重心线偏差≤5°),禁止起吊货物在人员上空越过。
机构协同操作规范
多机构联动:同时操作起升、变幅、回转机构时,需协调动作(如变幅时同步调整起升高度,避免货物蹭到臂架或地面),禁止单一机构超负荷运行(如仅用变幅机构强行拉动货物);
行走机构操作:轮胎式或轨道式吊机行走时,需确认轨道无异物、行走范围内无人员,行走速度≤3km/h(转弯时≤1.5km/h),禁止在行走过程中同时进行起升、变幅作业(除非吊机设计允许);靠泊船舶作业时,吊机行走需与船舶晃动节奏匹配,避免吊具与舱口碰撞。
信号与沟通规范
信号传递:作业时需有专人指挥(地面指挥或信号员),指挥信号(手势、旗语、对讲机)需统一(如“起升”手势为手臂向上伸直,“停止”为手臂左右摆动),操作人员未收到明确信号时禁止动作;
沟通协同: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、船舶船员保持实时沟通(用对讲机),及时反馈操作状态(如“吊具即将到位”);若出现突发情况(如货物摆动过大、船舶突然晃动),立即发出“停止”信号,待隐患排除后再继续。
禁止违规操作
严禁超载作业(即使短期超载也会导致结构变形、制动失效);严禁在吊机主梁、臂架上放置杂物,禁止人员攀爬吊机结构;
禁止在起升机构制动失效、安全保护装置故障时作业;禁止用吊机拖拽货物(如拖拽卡在舱内的货物,易导致钢丝绳断裂、臂架变形)。
三、作业后收尾规范:有序停放,做好“设备保护与记录”
作业结束后需规范收尾,为下次作业做好准备,具体要求如下:
设备停放与防护
停放位置:将吊机停放在指定区域(岸边吊机停放在岸线安全位置,堆场吊机停放在平整无积水处),行走机构锁定(轨道式吊机用轨道挡块固定,轮胎式吊机拉手刹、垫三角木);臂架收回至安全角度(变幅机构停在中幅位置,避免臂架长期处于最大幅度导致结构疲劳),吊钩起升至离地面≥2m处,吊具放置在专用支架上;
防风防滑:若作业后风速可能增大(如预报有大风),立即启用防风装置(岸边吊机拉防风缆绳、打防风锚定,门座吊机收起行走轮、启用夹轨器),检查锚定装置牢固,无松动;
部件保护:关闭驾驶室电源、气源,锁好驾驶室门;清理吊机表面杂物(如钢丝绳上的油污、臂架上的粉尘),检查钢丝绳有无缠绕、扭曲,若有需整理平顺;液压系统泄压(关闭液压泵,释放管路压力),避免长期高压导致密封件老化。
检查与记录
设备检查:作业后再次检查吊机关键部件(钢丝绳磨损、制动系统、液压渗漏),若发现轻微隐患(如液压管少量渗漏),记录在《吊机运行记录》中,安排下次保养修复;若发现严重问题(如钢丝绳断丝超标),立即上报,禁止下次使用;
记录填写:详细填写《吊机作业记录》,包括作业时间、货物类型与重量、运行状态(有无异响、故障)、环境条件(风速、天气);核对货物单据,确认装卸数量无误,与下一班组做好交接(说明设备状态、未处理的隐患)。
四、特殊场景应对规范:针对性处理“突发与特殊作业”
突发故障处理
立即停机:作业中若出现设备故障(如起升机构异响、制动失效、电气短路),立即停止操作,切断电源,疏散周边人员;若货物悬停在空中(起升制动失效),禁止人员靠近,立即启动应急制动(如备用制动系统),或用辅助设备(如另一台吊机)转移货物;
应急上报: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,由专业维修人员排查故障(禁止操作人员自行拆解维修),故障排除后需测试设备性能(如空载试运行30分钟),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。
特殊货物作业
危险品作业:装卸易燃易爆、腐蚀性货物时,需额外检查吊具(无火花、耐腐蚀),作业区域配备消防器材(灭火器、消防水带),禁止吸烟、动火;货物绑定需用防静电绳索,避免摩擦产生静电;
超大/超长货物作业:装卸尺寸超吊机常规作业范围的货物(如超长集装箱、大型设备),需制定专项作业方案(计算吊机力矩、确定吊装点、设置辅助牵引装置),增加地面指挥人员(不少于2人),缓慢操作,实时监控货物姿态,避免碰撞。
应急救援作业
若发生货物坠落、吊机倾斜等事故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疏散人员,设置警戒区,防止二次事故;
救援时需由专业人员操作(如用另一台吊机救援时,需确认救援吊机载荷足够,操作平稳),禁止盲目救援(如强行拉拽倾斜的吊机,易导致结构坍塌)。
五、日常维护与培训规范:长效保障“设备性能与人员能力”
日常维护配合
操作人员需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日常保养(如清理设备、反馈故障),禁止拒绝保养或违规操作导致保养失效;
定期检查吊机易损件(如钢丝绳、刹车片、密封件),发现磨损超标及时上报更换,避免因部件失效导致事故。
人员培训与考核
定期参加专业培训(如吊机新功能操作、应急处置流程),更新知识储备;
企业需定期组织实操考核(如模拟大风天气防风操作、故障应急处理),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,直至合格。